1.独家经营权:代理权利一旦确立,总部不能在其代理区域内发展任何经销商,代理拥有在代理区域内垄断经营权。
2.发展受益权:代理商可在所代理区域内发展多家经销商或下级代理商,收取相关费用;
3.监督管理权:拥有在代理区域内的督导管理权;
4.超低折扣权:享受总部特别优惠的超低进货折扣,获取超级利润。
5.免费补货权:取得代理资格签定合同后,确立了良好合作信誉,代理商即可获得总部给与的多批次免费补货,换而言之:免费补货,销完付款。
6.资金补贴支付权: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,发展分支渠道和终端零售商,收取相关的经营资格准入费用,如:下设分销商招商收入等以作为总部转移支付的现金补贴。
7.广告支持权:公司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和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
8.产品利润差价权:代理商享有货品供应价格自治权,可制定本区域的供货价格政策、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9.资源共享权:分享公司的营销理念、职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,代理商可复制总部成功模式,在代理区域发展自己的经营网络。
10.超低价格权:代理商按区片划分,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、平行关系,价格一致,垂直总部,省去中间环节,一站式供货。